品識學苑隱私權政策
Privacy Policy
歡迎您使用品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各項網站、課程及相關服務。為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,本公司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規定,制定本隱私權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。
當您使用本公司網站、註冊會員、報名課程、申請職缺、聯繫客服或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相關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政策之內容。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政策之權利,修訂後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,不另行個別通知。建議您定期查閱最新版本。
一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經營之網站及相關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:
- 品識學苑官方網站
- 品識學苑線上課程平台
- 品識學苑家教服務平台
- 品識學苑教師管理系統
- 品識學苑人才招募平台
- 本公司官方 LINE、社群媒體及其他相關數位服務
惟本公司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連結,該等網站之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,應依各該網站規定辦理,與本公司無涉。
二、個人資料之蒐集
當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,我們可能依服務性質蒐集下列資料:
(一)識別類資料
包括但不限於:
- 姓名
- 電話號碼
- 電子郵件地址
- 通訊地址
- LINE 帳號資訊
- 會員帳號資訊
(二)課程與服務資料
包括但不限於:
- 報名課程紀錄
- 學習歷程
- 課程觀看紀錄
- 作業與測驗結果
- 客服聯繫紀錄
- 付款及交易資訊
(三)招募相關資料
當您投遞履歷或應徵職缺時,本公司可能蒐集:
- 學經歷資料
- 履歷內容
- 作品集
- 面試紀錄
- 其他與招募程序相關之資料
(四)系統自動蒐集資料
當您瀏覽本公司網站時,系統可能自動記錄:
- IP 位址
- 裝置類型
- 作業系統資訊
- 瀏覽器資訊
- 使用時間
- 點擊紀錄
- 網站瀏覽紀錄
作為系統管理、安全維護及服務優化之用途。
三、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
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:
- 提供課程、家教及教育相關服務。
- 會員管理與身份驗證。
- 課程通知、客服聯繫及售後服務。
- 金流、發票及帳務處理。
- 學習成效分析與教學品質提升。
- 行銷活動、優惠訊息及會員關懷。
- 網站流量分析及系統優化。
- 人才招募與人事管理。
- 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事項。
- 其他與本公司營運相關之合法目的。
四、個人資料之利用
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,將於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內,於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得利用之地區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除下列情形外,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:
- 經您事先同意或授權。
- 法律明文規定。
- 配合法院、檢察署、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執行職務。
- 為維護您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。
- 為提供服務所必要之合作廠商執行相關作業。
五、第三方服務與資料共享
為提供完整服務,本公司可能使用第三方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:
- Google Analytics
- Google Tag Manager
- Meta Pixel
- LINE 官方帳號
- 電子郵件發送服務
- 金流服務提供商
- 雲端儲存服務提供商
上述第三方服務可能依法取得部分必要資訊,以完成服務提供、網站分析、付款處理或系統維護等作業。
本公司將要求合作廠商遵守相關保密義務及個人資料保護規範。
六、Cookie 技術之使用
為提供更完善之服務,本公司網站可能使用 Cookie 技術。Cookie 用於:
- 記錄會員登入狀態
- 分析網站流量
- 優化使用體驗
- 提供個人化內容
- 評估廣告成效
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 Cookie,但部分功能可能因此無法正常運作。
七、個人資料之保存與安全管理
本公司採取合理之資訊安全措施,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避免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、洩漏、竄改或毀損。
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將依下列原則辦理:
- 會員關係存續期間。
- 契約履行期間。
- 法令規定保存期間。
- 爭議處理或權利義務存續期間。
保存期限屆滿後,本公司將依法刪除、銷毀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。
八、當事人權利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三條規定,您得就本人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-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- 請求刪除。
如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與本公司聯繫,本公司將依法辦理。
惟依法令規定、本公司履行法定義務或維護合法權益所必要者,不在此限。
九、自我保護措施
請妥善保管您的帳號、密碼及個人資料,避免提供予第三人使用。
若您使用公共電腦或共用設備,於使用完畢後請務必登出帳號並關閉瀏覽器,以保障個人資訊安全。
十、聯絡方式
若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或欲行使個人資料相關權利,歡迎與本公司聯繫:
品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儘速處理您的需求。
十一、政策修訂
本公司得因法令修正、業務需求或服務內容調整,隨時修訂本政策。
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,自公告日起生效,不另行個別通知。